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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劳务派遣,江门人事代理,专业代理工伤咨询
发布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那么,大家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不设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协议。这意味着合同持续有效,除非双方同意解除或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一致。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还能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吗?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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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ljhr2012.xfjs.org/news/itemid-947.s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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